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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前山明珠南路2039号65栋之二1单元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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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39万元 人民币 |
7 |
2025-01-08 |
其他 |
1.标的涉及以权属证为单位将整栋楼拆分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充分考虑受让后标的可能在改建、拆建等方面存在政策规定或征求其他单元权利人同意而引发的相关问题。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向交易机构或转让方主张弃标、违约或补偿。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权属变更登记、拆建改建政策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背景、现状、政策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以及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的前提下,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本次转让项目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4.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实际面积如与证载面积不符,以证载面积为准,价款不再多退少补。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了解,并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未按公告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查勘的被视为接受其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办理受让申请手续、支付保证金即视为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并应签署查勘确认文件。受让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查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面积、被他人承租/占用、周边环境、物业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情况提出异议。现场查勘联系人:,联系电话:。 5.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机构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6.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交易的,交易机构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资产评估报告(信评字Z240****0058号)等相关挂牌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