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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持有的26户28笔债权资产包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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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7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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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
其他 |
1、截至2023年9月1日,****持有的26户28笔债权资产包未偿还金额合计为44,689,480.80元。其中包括:(1)借款本金未偿额8,493,454.00元;(2)利息未偿额(含利息、罚息、复利)36,196,026.80元(其中,序号1-19的债权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截至2019年10月31日;序号20-21的债权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截至2020年5月31日:序号22-26的债权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截至2020年10月30日。)债权本金回收率16.54%,债权本息受偿率为3.14%。具体债权相关信息详见《****拟转让债权涉及的其所持有26户28笔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粤思远评字第2024Z(GZ)0009号。 2、本次债权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转让标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转让标的。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转让标的后,受让方因标的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即按《债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