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西气田产能建设项目(分期3#平台及脱硫站、4#平台及脱硫站)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2747640 | 建设单位法人:刘伟 |
李小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成****开发区 |
**省**市高新区吉泰路6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川西气田产能建设项目(分期:3#平台及脱硫站、4#平台及脱硫站)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 |
经度:103.90444 纬度: 31.0523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1 |
川环审批〔2021〕1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1200 |
29564 | 运营单位名称:中石化川西天****公司 |
****0182MA63YNUD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5********43025X3 | 验收监测单位:**合力****公司 |
****0182MA62NPTY6A | 竣工时间:2024-01-31 |
2024-01-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9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752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3#站环评设计产能为55万m3/d混合气(49万m3/d净化气),副产硫磺37.94t/d;4#站环评设计产能为60万m3/d混合气(54万m3/d净化气),副产硫磺41.39t/d | 实际建设情况:3#站实际建设产能为50万m3/d混合气(45万m3/d净化气),副产硫磺34.49t/a;4#站实际建设产能为50万m3/d混合气(45万m3/d净化气),副产硫磺34.49t/d |
标准化建设,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天然气站场分别设置天然气脱硫装置,采用醇胺法脱除天然气中H2S和有机硫及部分CO2、固定床反应器脱COS。脱硫后天然气进入天然气脱水单元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干净化天然气(产品气)经调压、分配厂内自用燃料气后,**3#、**4#脱硫站就地销售。硫磺回收**3#、**4#脱硫站采用非常规克劳斯分流+直接氧化工艺路线 | 实际建设情况:天然气站场分别设置天然气脱硫装置,采用醇胺法脱除天然气中H2S和有机硫及部分CO2、固定床反应器脱COS。脱硫后天然气进入天然气脱水单元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干净化天然气(产品气)经调压、分配厂内自用燃料气后,**3#、**4#脱硫站就地销售。硫磺回收**3#、**4#脱硫站采用非常规克劳斯分流+直接氧化工艺路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3#站及4#站的危废暂存间为50m2;环评中锅炉排气筒高15m,焚烧尾气排气筒高40m | 实际建设情况:3#站及4#站的危废暂存间为70m2;锅炉排气筒高20m,焚烧尾气排气筒高50m;5、3#脱硫站及4#脱硫站针对高噪声设备(锅炉单元、防爆区机泵)设置了隔声罩,在场站四周增设了隔声屏 |
1、危废暂存间设计面积为70m2,由于屋檐设计防水,比房屋本身 2、锅炉排气筒及焚烧尾气排气筒高度增加,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为环保措施加强; 3、对高噪声设备增设隔声罩、场站四周增设了隔声屏,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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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气田采出水预处理 | 不外排 | 3#站及4#站内均已建成气田水预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气田采出水通过罐车拉至6#站气田水综合利用处理装置 | / | |
2 | ****处理场 | 6#脱硫站气田水综合处理装置 | 3#站及4#****处理场,锅炉排污、脱盐水站排污、凝结水站排污、循环水排污、装置生产污水、余热锅炉排污以及初期雨水等收集****处理场处理,污水处理后回用做为本站场循环冷却水补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RO浓水排至6#脱硫站气田水综合处理装置;脱硫产生的碱洗废水运输至6#脱硫站气田水综合处理装置 | 排入6#脱硫站气田水综合处理装置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尾气焚烧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 | 尾气处理采用“焚烧+碱法烟气脱硫工艺”,根据焚烧后烟气中SO2浓度不同,**3#、**4#脱硫站选用两级碱洗脱硫,一级碱洗脱硫效率90%,二级碱洗脱硫效率80%,处理达《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标准要求后,经烟囱外排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标准要求(800mg/m3)后,经50m高烟囱外排 | |
2 | 锅炉 | 《**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672-2020) | 3#脱硫站设2台15t/h的蒸汽锅炉(1用1备),4#脱硫站设2台15t/h的蒸汽锅炉(1用1备) | 颗粒物≤10mg/m3、SO2≤10mg/m3、NOx≤3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屏、隔声罩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对高噪声设备增设隔声罩、场站四周增设了隔声屏,确保噪声厂界达标排放 | 昼间小于60dB(A),昼间小于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重点防渗区:钻井平台的钻井基础区域、集污池、放喷池、柴油发电机及柴油储罐区、油基钻井液区及重浆罐区、油基岩屑及废油桶暂存罐区、泥浆不落地装置及钻井液循环系统区;脱硫站的脱硫装置区、污水处理场区、雨水监控兼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采用防渗膜+混凝土的结构,同时雨水池池底及池周增设置防渗涂料。 一般防渗区:钻井平台的水基钻井液储罐、泥浆泵基础区、污水罐、截断阀组;脱硫站的硫磺装置区、化学品库、检**罐、气田水预处理装置区,采用15cm厚C20水泥混凝土浇筑;其余部分仅做基础硬化 | 项目重点防渗区:钻井平台的钻井基础区域、集污池、放喷池、柴油发电机及柴油储罐区、油基钻井液区及重浆罐区、油基岩屑及废油桶暂存罐区、泥浆不落地装置及钻井液循环系统区;脱硫站的脱硫装置区、污水处理场区、雨水监控兼事故池、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采用防渗膜+混凝土的结构,同时雨水池池底及池周增设置防渗涂料。 一般防渗区:钻井平台的水基钻井液储罐、泥浆泵基础区、污水罐、截断阀组;脱硫站的硫磺装置区、化学品库、检**罐、气田水预处理装置区,采用15cm厚C20水泥混凝土浇筑;其余部分仅做基础硬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气田水预处理产生的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COS水解废催化剂、硫磺回收废催化剂、废瓷球交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3#站及4#站的污泥采用罐车运输至6#****处理中心,和6#站气田水污泥一同处置,项目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有机溶剂交由**嘉源****公司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钻井期及采气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不具有工业开发价值的气井和停止采气进入退役期的气井井口及时进行封堵,井场进行迹地恢复,****建设部门指定的建渣场处置。 | (1)施工期引入了环境监理; (2)产生的表土转运至表土堆放场堆放,表土场加盖防尘网并四周建设排水管沟; (3)站场、道路等地面设施施工中,按设计要求的范围进行,未随意扩大范围; (4)施工结束后,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已进行了迹地恢复; (5)严格执行了《土地复垦规定》,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都给予修整,恢复原貌; (6)施工期,污水、污油、钻井液均进行了合理处置,未随意乱丢乱放; (7)运营期,对场站周边的植物进行了生态监测,未发现放空状态对周边植被的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细化程序、明确责任,确保环境安全。鉴于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泄漏、井漏和井喷失控、废油泄漏等,企业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程序和环境预警监测方案,严格落实并强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培训及设施配置,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评估和完善,进一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补充、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其合理、有效、可靠,满足环境安全要求。环境风险事故应****政府预案体系。 | 1)建有完善的HSE管理体系,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应对油气勘探、开发、集输、天然气净化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故; 2)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程序和环境预警监测方案,定期进行演练。******气田(海相)开发项目部已针对川西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备案号为510182-2022-118-H),其风险级别为重大[较大-大气(Q2-M1-E1)+重大—水(Q3-M1-E1)]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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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法避让时对井口周边100m范围内居民搬**置;各脱硫站搬迁区域边缘距最近的含硫装置区边缘150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3#平台拆**置了7户,4#平台拆**置了6户;各脱硫站搬迁区域边缘距最近的含硫装置区边缘150m,3#脱硫站搬迁了4户,4#脱硫站不涉及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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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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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占地类型包括以耕地为主,永久占地只是在小范围内改变占用的土地利用类型,不会改变评价区总体的土地利用现状。临时占地土地利用改变是短期的、可逆的,随着工程结束,逐渐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和面积,不会对土地**和利用现状产生影响。占地范围内破坏的植被均为区内的常见物种,不会对当地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植物物种的消失。项目施工期采取表土剥离与回填,管道施工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做好废污水、固体废物管理,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建设在评价区小范围内形成的人工拼块类型或临时性改变局部区域拼块比例和镶嵌格局,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仍将维持现状。 运营期做好厂区绿化,尽可能选择具有较强吸收SO2的能力的树种如柳杉、柏木、刺槐、**等。通过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当地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现场实地调查了解,本工程在建设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已采取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措施均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持水土起到积极作用,总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结束后对场地进行了平整恢复,表耕土已用于周边护坡回填。总体符合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生态影响总体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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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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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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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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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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