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公司****煤矿:
你单位《关于矿井水输水环保治理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能化宋〔2024〕82号)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煤矿矿井水输水环保治理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煤矿矿井水输水环保治理项目(**段)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局审查,临时占用的****草原局审批通过,临时占用的草地****管理局审批通过,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冯记沟乡回六庄村、平台村、马儿庄村、汪水塘村辖区内20.5635公顷(308.45亩)土地,****煤矿矿井水输水环保治理项目(**段)临时用地建设,用途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附件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20.5635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2050公顷,一般耕地0.2544公顷、乔木林地0.0014公顷、其他林地0.1148公顷、天然牧草地12.9174公顷、其他草地0.1451公顷、铁路用地6.7117公顷、农村道路0.0836公顷、沟渠0.0040公顷、裸土地0.1261公顷。
二、本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贰个月,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煤矿矿井水输水环保治理项目(**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附件:勘测定界图(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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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