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标 题 | ****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项目(**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政挂(2024)32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挂〔2024〕322号
****政府****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项目(**市
**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
的批复
****政府:
你市《****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项目(**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宿政发〔2024〕17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项目(**市**区增减挂钩2024年第2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市**区蔡集镇、屠园镇、埠子镇、王官集镇和洋北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9.4788公顷(含耕地8.9767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0.256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9.46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1897公顷)。
二、同意**市**区将位于洋北街道的10.256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10.2564建设用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5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