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无人机反制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中心**社区高塔路6号1-3层、7-10层
成交金额:245000.00元/年
评审总得分:46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无人机反制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包含一套车载式无人机察打一体式系统服务、一套便携固定式察打一体反制服务、便携式无人机察打一体服务、四套无人机远程识别系统服务、无人机安全管控平台和对应运维服务。具体参数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项目协议期3年,采用1+1+1的模式,合同一年一签,当年服务完成考核合格后,双方协商一致下续签下一年合同,每次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超过2次(含2次)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及地址:
采购人:****
电话:156****6130
地址:**市人民路282号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市人民路282号
联系方式:156****6130
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国际小区C座9楼
联系人:达瑞
联系方式:138****3233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