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委托****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省**县夏家寨**建筑用(变)辉绿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省**县夏家寨**建筑用(变)辉绿岩矿采矿权 2.地理位置:**位于**省**市**县五山镇夏家寨村,行政区划隶属**省**市**县五山镇所辖,位于**县城293°方位,直线距离约38km处,**边界地理坐标经纬度极值为东经111°23′08 ~111°23′17 ,北纬32°21′19 ~32°21′31 。**50°方位3km处有福银高速(G70),**190°方位3km处有襄渝铁路,**有简易道路与Y188乡道相连,交通尚便利。 3.开采矿种:建筑用(变)辉绿岩矿 4.出让年限:6.5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5.生产规模:50万吨/年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开采深度::+421.54m至+320m。 8.**范围:**面积0.0721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国家2000坐标):
9.**储量:根据**天****公司编制的《**省**县夏家寨**建筑用(变)辉绿岩矿勘探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截止至2024年12月10日,查明建筑用(变)辉绿岩矿**量为339.11万吨,其中探明**量120.65万吨,控制**量108.68万吨,推断**量109.78万吨。剥采比为0.89:1(超过规范0.5:1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开采经济风险)。 10.矿业权设置情况:符合《**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3.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出让方式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佰肆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540.00万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价增价幅度为壹拾万元或壹拾万元整数倍。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在**省公共**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上进行,意向竞买人可登录该系统浏览、下载挂牌出让相关文件。 五、竞买申请及审查 (一)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网上竞买活动前向****提交资质资料,办理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竞买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并****交易中心反馈审查结果。竞买人根据竞买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办理数字证书ukey,凭数字证书ukey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书(加盖电子签章)、上传竞买资质审查材料(彩色扫描件)和参与竞买。 (二)数字证书ukey办理及相关驱动的下载、操作使用说明、报价规则请参阅交易系统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规”中《**省公共**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 (三)资质审查材料的递交上传请参阅竞买须知。 六、相关规定 1.公告时间:2025年 1月8日—2025年2月11日; 2.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 2月24日 17时; 3.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 2月 26日10时; 4.如该采矿权在挂牌截止前5分钟内有人报价的,系统将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5.资质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和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4****银行出具的存款不少于540****银行资信证明。 (5)国家企业征信证明和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信息证明。 (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竞买人公章,核验原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投资须谨慎: 1.本次挂牌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收等其他费用。 2.采矿权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等要求,竞得人应自愿承担风险。 3.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未完善相关部门手续不能正常开工,以及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按照《矿产**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在开采活动中应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对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5.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要求等对特定采矿加工方法进行合理限制的风险。必须按照《矿产**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及矿山开采设计等进行规范开采,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6.按照矿产**开发管理要求,竞买企业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开发利用及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封闭加工、**绿化、道路硬化等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否则,****机关可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注销采矿许可证。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7.挂牌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持下载打印的《矿业权出让项目网上竞价结果告知书》和缴款凭证,以及竞买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质审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出让人有权向本次竞得人追偿本采矿权再次出让成交价与本次出让成交价的差价。 9.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有异议的,应在挂牌起始之日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资质审查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10.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县夏家寨**建筑用(变)辉绿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1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关情况请咨询****,涉及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 12.采矿权出让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关闭矿山,****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 八、相关事宜 1.需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费用自理,出让人和受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2.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县夏家寨**建筑用(变)辉绿岩矿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及附件,挂牌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3.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策相关规定办理 十、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10-****245 ****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10—****419 ****交易中心 联系人:闵女士 联系电话:0710-****186 **** ****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