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报告》(洪城供水[2024]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位于**县境内广胜寺镇东,主要承担**县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任务。****改革局以洪发改审〔2016〕68号文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管理局以洪建字〔2022〕57****公司改制予以批复,名称变更为洪****公司。
该工程于2020年9月竣工,总供水规模5万m3/d。
2019年2月13日,建设单位获得编号****取水许可证,取水量871.1万m3/a,取水水源为霍泉地表水,有效期至2024年8月7日。现因取水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霍泉地表水。规划到2030年总取水量1342.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霍泉灌区南干渠北侧(坐标:东经111°47′29.9″、北纬36°17′48.99″)。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1年11月19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位于**县境内广胜寺镇东,主要承担**县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任务,取水水源为霍泉地表水,****改革局以洪发改审〔2016〕68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于2020年9月竣工,总供水规模5万m3/d。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预测2030****公司供水人口23.42万人,总需水量1342.3万m3/a(3.68万m3/d),管网漏失按10%计,****水利厅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晋水)字[2019]第00049号)取水量871.1万m3/a,新增取水量471.2万m3/a(1.29万m3/d),城镇生活综合取水指标142.7 L/d﹒p,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取水水源为霍泉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工程各用户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经计算分析,1980-2019年系列霍泉地表水95%保证率下年平均泉水流量为2.72m3/s(8577.8万m3/a),扣除已批复水量和生态用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0.15m3/s(471.22万m3/a)的取水要求。
六、霍泉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工程供水水源。
七、霍泉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南干渠北侧(坐标:东经111°47′29.9″、北纬36°17′48.99″)。
八、该项目供水对象为县城城市生活用水,供水范围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处理厂、****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能力满足要求。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
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取水水源为霍泉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新增取水量471.2万m3/a。
《报告书》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