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吨五金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60吨五金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工业园宏凯****公司内E厂房 (E112°24′51.350″,N22°59′15.496″)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本项目占地面积880m2,总建筑面积800m2。本项目投产后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加工及销售,投产后年产五金制品6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清洗废水、热水固化用水、生活污水的影响。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热水固化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热水固化工序有机废气、异味臭气,以及厨房油烟废气排放的影响。热水固化工序废气采取集气罩及胶帘围蔽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弃包装桶(袋)等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噪声:选用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标准的较严值;生活污水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热水固化工序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要求。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205
传 真:0758-****1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