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月8日拟对****年产900万套阀门、卫浴洁具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5年1月8日拟对****年产900万套阀门、卫浴洁具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5]3号 | 年产900万套阀门、卫浴洁具改扩建项目 | **省**市**县浦坝港镇兴港大道51号 | **** | ****前身为台****公司,后变更为****,厂址位于**县浦坝港镇兴港大道51号,总建筑面积约22093.00平方米,主要生产阀门、卫浴洁具,变更后企业于2020年委托编制了《年产300万套阀门、卫浴洁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获得了批复(台环建(三)[2020]37号),并于2021年通过了自主验收。现因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其中阀门(5万套/a)、铜合金卫浴洁具(80万套/a)生产规模不变,仅进行工艺技改,增加红冲工艺,其他工艺不变;锌卫浴洁具生产规模扩大(由原来的215万套/a增加到600万套/a),生产工艺不变;铝卫浴洁具扩建(新增产品,215万套/a),其工艺与锌卫浴洁具相同。改扩建后全厂的总生产规模为年产900万套阀门、卫浴洁具。本改扩建项目已****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为****。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本改扩建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冷却水(回用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本改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入******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IV类标准。 废气:①制芯、浇注废气(含铜、锌、铝浇注):现有处理设施为:“干式过滤棉+光催化氧化,现因光催化氧化效率低且风险大”,要求建设单位整改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锌浇注熔化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先进入沉降室初步沉降并降温后(自然降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③锌熔化及压铸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并整改: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经“静电除油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④铝浇注及压铸熔化废气: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先进入沉降室初步沉降并降温后(自然降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⑤铝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⑥铜件抛光粉尘: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并整改为:收集后,分别经超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09、DA010)高空排放。⑦锌件抛光粉尘:依托现有及新增处理设施(现有处理措施需整改):收集后,分别经超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DA012、DA013、DA014、DA015、DA016)高空排放。⑧铝件抛光粉尘:收集后,经超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7、DA018、DA019、DA020)高空排放。⑨落砂粉尘:落砂机密闭且设置独立密闭的落砂间,自然沉降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⑩红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21)高空排放。 噪声:① 在选购设备时,应优先考虑低耗、低噪声设备;② 合理布局各机械设备,高噪音设备摆放尽量往车间中央靠;③ 在布置设备时,在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风机应加设消声器;生产时尽量保证车间门关闭; ④ 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包装材料、锌渣、废金属屑、废砂带、其他集尘灰、其他废布袋、冷却水处理沉渣及电除垢杂质、废石****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桶、铝渣、废脱模剂、铜、铝、锌灰(混合)集尘灰、铝灰集尘灰、废滤筒、废布袋(沾染铝灰)、废活性炭、废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手套等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需分类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防止虫、蝇滋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环境影****管理科
联系电话:****6206 ****6207 ****6017 传真:****6207
通讯地址:****广场路18****政府****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