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元市剑阁县碗泉风电项目核准内容调整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24〕530号)
中广核(剑****公司:
你公司《****风电场项目设计变更的请示》(中广核风剑函〔2024〕1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市**县西庙、碗泉、广坪风电项目核准内容的请示》(广发改〔2023〕4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项目风机选址及机组选型,节约用地和提高风能**利用率,同意**市**碗泉风电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由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800-2021-00058号)所载区域变更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800-2023-00033号)所载区域。
二、除上述核准内容变更,该项目其他核准事项仍按川发改能源〔2021〕487号文件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调整。
三、****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建设手续,确保工程安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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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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