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永****公司位于**市唐先镇大后地块的7号厂房实施,从事电动工具铝配件的金工、抛丸、熔化、压铸等工序及原料、危废的堆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1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的生产能力。
2024年6月13日,****根据《****年产11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抛丸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脱模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熔化、生物质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A.1规定的限值。
6、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7、项目产生的熔化铝渣,熔化集尘灰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康蓝****公司代为处置;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削切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供联三曜****公司代为处置;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生物质灰渣,抛丸集尘灰,金属沉渣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8、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010 吨/年、氨氮0.001吨/年、二氧化硫0.008吨/年、氮氧化物0.153吨/年、VOCs 0.033吨/年,符合金环建永[2022]176号文件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年产110万套电动工具铝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唐先镇大后地块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r4rj)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50****7788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