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
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经营单位 | 食品品种 | 不合格项 目 | 处理结果 | 处理依据 | 备注 |
1 | ****面馆 | 餐具 | 大肠菌群 | 责令改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2 | ****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餐具 | 大肠菌群 | 责令改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3 | ****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餐具 | 大肠菌群 | 责令改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4 | **县****公司 | 餐具 | 大肠菌群 | 责令改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5 | ******餐饮店 | 餐具 | 大肠菌群 | 责令改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6 | **县彩华农家院店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7 | ****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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