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专业从事塑料饰品配件制造的企业,企业总投资219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2514.85平方米,租用******公司位于**省**市东****社区泗庭芳村的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烘干机、粉碎机、切割机等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塑料配件的生产规模。
2024年7月25日,****根据《****年产300吨塑料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关于明****公司等3家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入网企业水质要求的通知》(东生态办[2017]12号)****处理厂入网企业要求,其中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注塑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污染物浓度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的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相关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所测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敏感点所测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收贮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年产300吨塑料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东****社区泗庭芳村(****公司厂内)
公示期限:2024年8月9日-2024年9月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nede)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35****0953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