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19年11月,位于**省**县浦南街道白石路1号,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等的企业。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推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弥补区域高端市场需求缺口,公司在**省**市**县平七路与210省道叉口东南角地块建设浦****酒店、住宅及商业综合体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71647m2,设高层住宅、****酒店、****酒店、配套服务用房、配套商业等。项目酒店配套设置**2.1MW的低氮热水锅炉提供空调热水及生活热水(1900KW),两台1.5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提供洗衣房、厨房蒸汽。
2024年7月12日,****根据《浦****酒店、住宅及商业综合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根据《**省空气质量改善 十四五 规划》专栏2中工业锅炉综合治理工程规定中执行。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敏感点环境昼、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项目产生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0.23吨/年,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名称:浦****酒店、住宅及商业综合体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平七路与210省道叉口东南角地块
公示期限: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2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mtdh)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86****3058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