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17.48万元,租****材料厂位于**省**市**市横店镇祥和路41号的闲置厂房(建筑面积280m2****加工场所,建筑占地面积280m2,总建筑面积280m2;购置分散机、拉缸等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规模。
2024年8月31日,****根据《****年产6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验收结论
1、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所测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所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中表B.1中特别排放限值。敏感点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规定限值。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包装材料、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收集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名称:****年产60吨水性涂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横店镇祥和路41号西边三间
公示期限:2024年9月4日-2024年10月8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1、监测验收报告 2、专家意见(提取码: 3vk4)
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以下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得到答复反馈。
建设单位,****,电话:137****4341
验收监测单位,**丰合****公司,电话:0579-****2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