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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字〔2024〕8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位于**县西社镇薛家庄村东****开发区内),运****管理局以运审管审发〔2023〕9号文对1×150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
项目予以核准,以〔2023〕48号文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变更为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供水工程黄河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0.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2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2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工业园区供水管线分水口(坐标:东经110°58′40″,北纬35°38′43″)。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252
附件:****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135MW
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
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5月11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135MW超超临界煤气综合利用分布式发电项目位于**县西社镇薛家庄村东****开发区内)。运****管理局分别以运审管审发[2023]9号文、[2023]48号文、[2023]53号文对该项目(变更)予以核准。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0.5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26万m3/a,生活取水量0.24万m3/a。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9m3/MW﹒h,符合《**省用水定额》(DB14/T1049.2-2021)中电力生产煤层气发电机组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9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14/T1049.4-2021)50万以下人口小城市(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有淋浴设备和集中热水供应,有再生水回用系统且系统设施正常运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高于10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供水工程黄河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禹门口****公司****公司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黄河水,供水范围****开发区****园区)。****水利厅为**禹门口****公司****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2984.9万m3/a;****水利厅以晋水审批〔2022〕244号文****开发区****园区)黄河地表水取水量2984.7万m3/a。该工程现状供水量2106.98万m3/a,剩余供水指标579.42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0.5万m3/a的需求。该项目取水口位于厂****工业园区供水管线分水口,坐标:东经110°58′40″,北纬35°38′43″。
六、黄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集团106万t****处理站统一处理,处理后的再生水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生产,不外得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全部排入106万t****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回用,实行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禹门口****公司****公司供水工程黄河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0.5万m3/a的要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务局、****管理局,**县水利、****管理局,** ****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01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