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合金库房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6号合金库房项目施工(项目编号:****)做出以下澄清: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合同条款前附表(履约保证金金额及方式)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为严肃合同纪律,中标人在成交后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结束后,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15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0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质。 5、缴纳账户如下(缴纳时请在“转账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本采购项目的编号、“履约保证金”字样及开户行的联行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建设银行****支行 帐号:4500 1650 0430 5250 0211 纳税人识别号:914********051646G 注: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如下: (1)中标人串通报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2)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3)中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4)中标人在评审、评审结束后,无故否认评审、评审中确认的实质性响应条款的,给采购人造成工作损失的。 (5)中标人成交后不履约执行成交结果的。 |
招标文件与之相应的内容随之更改,其他部分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