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HGY2023—3号宗海
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晋自然资海告字〔2025〕1号
****政府批准,****(以下简称“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市HGY2023—3号宗海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海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一)位置:位于******园区(工业园)历史围填海区域,具体用海位置及范围见该宗海位置图、界址图。
(二)面积:13.3990公顷。
(三)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业用海”,二级类为“其他工业用海”。
(四)用海方式:“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五)填海成陆用途:工业用海(其它工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六)海域使用年限:出让期限为5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
(七)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1.6<容积率<3.0,10%≤绿地率≤20%,30%<建筑密度<6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50米。
具体规划条件详见《****关于下达******园区(工业园)4号区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66号)。
(八)起始价:5946万元。
(九)增价幅度:10万元的整数倍。
(十)其他相关要求:
1、交海方式为我局在竞得人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现状海域条件交海。
2、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竞买申请人竞得海域后应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市设立的除外)对海域进行建设,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市交纳。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0****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公司与我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合同补充条款。
5、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成交价款。每逾期一日,每日应向出让人支付迟延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
6、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持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缴付凭证等相关资料,在缴清成交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手续。
7、竞得人须在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填海竣工验收。若未在成交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填海竣工验收,政府可无偿收回海域使用权。
8、竞得人取得填海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书(海域使用权)和填海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向****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
9、项目必须按宗海(宗地)出让规划用途进行建设,竞得人应在换发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
10、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11、竞得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宗海域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03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11****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本次挂牌出让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成交者不按规定时间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月13日9时至2025年2月14日11时整。
(二)报名地点:****三楼海域海岛科。
(三)挂牌交易期限:2025年2月5日9时至2025年2月17日11时整。
(四)报价地点:****交易中心。
(五)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限内工作日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四、本宗海挂牌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宗海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月13日9时至2025年2月14日11时,到我局三楼海域海岛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报名和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5年2月14日11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需派员陪同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海域海岛科联系。
七、****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省**市**迎宾路27号
联系电话:0595—****2300
联 系 人:周先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分行
账 号:955********21700157
八、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