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许可决定书
长县水保许决〔2024〕113号
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雄 职务:总经理
地址:****开发区谷苑路166号四联厂房101南第三跨
许可事项:金鹰机电****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
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许可范围: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6公顷
许可期限:自本许可决定之日起三年
审批意见:
****于2024年12月18****机关提交《金鹰机电****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审批申请资料(方案编制单位:**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承诺制审批有关规范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金鹰机电****基地项目位于****社区强盛路以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框架结构装配车间、1栋钢结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8公顷,临时占地0.08公顷。本工程挖填总土石方量3.6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1.98万立方米,填方量1.64万立方米,借方0.04万立方米,弃方0.38万立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87.07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4月开工,计划2025年10月完工。
二、许可主要内容
(一)该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由******公司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原则同意该《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6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1%。
(五)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0584.3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禁止乱倒乱弃。土石方调配和渣土****管理部门审批,并向我局报备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三)严格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对施工迹地及临时堆土堆料等进行全覆盖,对施工主道路全硬化,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洗车装置。
(四)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出入口张贴水土保持公示牌;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凭我局《缴款通知单》向税务部门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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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