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实验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索引号 | **** | 分类 | 高新区环评公示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审批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8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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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报送的《********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166****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项目名称 | ****实验室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科技城9号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实验室项目,已未批先建,****环境局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环罚字(1)〔2024〕192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化验无机废气由对应通风橱、使用设备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分析化验有机废气由对应通风橱、使用设备上方的集气罩、万向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未收集废气、固体样品破碎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三氯甲烷、四氯乙烯、苯、苯系物、甲醇、酚类、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表2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实验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马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源为超声波清洗机、风机等,通过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未经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滤芯及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危险废物:碱喷淋废液、实验室废物(含废试剂瓶、废试管、沾染实验试剂的手套、废土壤样品、微生物废培养基、废分子筛、未使用样品、废固态样品)、实验废液(含试剂废液、废水样、****实验室废菌液等)、实验后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灭活后委外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仓库、危化品仓库进行重点防渗,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一般固废仓库等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
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