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金属钢板网及不锈钢管抛光项目 | ******经济开发区生态**侧、创业路西侧 | **** | 本项目占地面积66666.6667平方米。新增扩张网机21台、碾平机27台、送料机49台、整平机16台、收料机33台、剪板机14台、打包机1台、分条机7台、平面磨床2台、冲孔网机6台、空压机5台等生产设备,以钢板、铝板、镀锌板、铁板、切削液、高纯氩等为原辅料,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加工金属钢板网13000吨、年抛光不锈钢管1080吨的生产规模。 | **市****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前处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接****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前处理清****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再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祈六沟,最终汇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废气、抛光废气。其中喷涂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光废气采用管道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烘干过程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的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的限值标准;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主要为碾平机、扩张网机、剪床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布袋收集灰、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油泥、抛光收集粉尘、废砂轮片、前处理废包装物、前处理残渣、污水站污泥、废滤芯过滤器、废塑粉渣、厨余垃圾。其中边角料、布袋收集灰、抛光收集粉尘、废砂轮片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收集后综合利用或外售;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包装桶、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废抹布、废油泥、前处理废包装物、前处理残渣、污水站污泥、废滤芯过滤器、废塑粉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