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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报送燕子村河堤修复工程立项建议书的函》(吐祥府函〔2024〕9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中央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2号)和《****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及市级水利救灾(水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财农〔2024〕47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吐祥镇堤防修复工程(2412-500236-04-01-443712)。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吐祥镇燕子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次共治理河道长213.53m,治理岸线长2939.53m(左岸线长1467.46m,右岸线长1472.07m)。**重力式护岸墙长213.53m(其中左岸长64.8m,右岸长148.73m),分为四段,其中1#段右堤0+000.00~右堤0+148.73整治右岸线长148.73m,2#段中0+216.9~中0+240.35段整治左岸线长23.45m,3#段中0+0515.6~中0+532.83段整治左岸线长17.23m,4#段中1+413.73~中1+437.85段整治左岸线长24.12m。
六、建设工期:2025年1月—2025年4月,共3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6.13万元,工程独立费3.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