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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翔凤大道木春菊补栽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人)现对**县翔凤大道木春菊补栽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本次询价采购采取单次询价(一次性报价)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县翔凤大道木春菊补栽询价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3.最高限价:3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需求:木春菊,规格13杯,P15cmH15cm,数量50000株,单价0.7元/株(到场价)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交货期限:3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次现场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询价方式及要求
1.报名参与本次询价的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供应商须将报价表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及报价表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表送至指定地点,由采购人在截止时间后逐一随机拆封各供应商报价表并宣读报价;报价表上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不接受除此之外的其他报价(本次报价包括苗木运输、税费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3.报价当天,现场审核资质,通过审核后,现场开启供应商报价单,只有报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受邀参与报价。
4.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最低报价相同,成交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人。
5.中选单位公示:中选公示期为1日,中选公示期无异议后,采购人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单位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1)出场影响本次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询价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参照《****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苗木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安排专人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不符合标准苗木不予接收,乙方需提供苗木检疫相关证书。
2.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及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及相关资料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全部货款。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请于2025年1月13日上午10时前,到****(**县丝绸路143号)三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上午10时,2025年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宣读报价。
2.报名地点:**县丝绸路143****管理处三楼会议室。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不需提供此授权委托书)。
(4)满足本次询价资格条件的承诺函、信用记录截图(公告第二点,格式自拟)。
六、本公告在**公共**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县丝绸路143****管理处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5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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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市公共**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