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古建消审〔2025〕第1号
2025-01-08 15:15
**县星****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5年1月7日申请**县星****公司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地址:**县**街道**路192号5#楼3层;原建筑主体概况:5#楼:建筑面积:5666.28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3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14.55m;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使用性质:多层公共建筑;主要功能:1至3层均为商业;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为:古建消备[2024]第18号,本次装修区域原主体使用功能:商业,本次装修区域使用功能:KTV。装修范围:3层局部区域(A轴至G轴交1/01轴至5轴),装修面积为1577平方米。)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凭证文号:古建消审凭字〔2025〕第1号)。经审查,结论如下:
√合格。
□不合格。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5年1月8日
备注:1.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2.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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