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发改审批发〔2024〕322号
省能源局:
《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报告》晋能源规字〔2024〕3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县、**县、****等区域220千伏网架结构,提高区域新能源外送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同意建设******500千伏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二、建设地点:**市**县、**市朔**。
三、主要建设内容:南桦山—**改接至**汇集站220千伏线路工程,单回路架设,长度28公里;****庄—**汇集站220千伏线路工程,单回路架设,长度7.5公里,同步建设配套通信工程。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6627万元,其中资本金1325.4万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由****自筹,****银行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0061号、**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意见晋稳评备〔2024〕19号。
六、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批复的招标方案。
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报建手续。未完成报建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八、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评价制度,做好“三同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限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在同意延期的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你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