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司台山电厂电力产业反违章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电厂电力产业反违章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电厂电力产业反违章智能识别系统建设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公司****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40.470000 | 473.900000 | ||
质量(如有) |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集团**热电退城进园工程IMS智慧管控系统项目、国电电力******公司、2022-10-1 2、**公司(**)融合5G及工****电厂智慧管理平台研究与应用项目合同、国能****公司、2022-10-12 3、****集团**火电项目智慧管理平台(IMS)建设合同、国能****公司、2022-3-1 4、国家能源**2×1000MW**工程智慧工程管控系统采购合同、国家****公司、2021-4-1 5、****集团****公司智慧企业EPC工程建设项目、****集团****公司、2020-5-1 6、****公司基于人工智能的安全管控系统建设、****公司、2022-10-1 7、****集团****公司****电站智慧化建设研发与应用项目、****集团****公司****电厂、2023-1-29 8、****电厂**工程项目智慧管理平台(IMS)采购项目、国能龙源电力****公司、2022-12-23 9、国能******公司****电站智慧生产检修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建设服务合同项目、国能******公司、2022-3-1 10、电力工程龙源****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IMS智****电厂)采购合同、国能龙源电力****公司、2023年5月18日 11、****公司2X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工程智慧管控系统采购合同、国电电力****公司、2023年9月26日 12、****电厂2x1000MW二期扩建工程基建智慧工程平台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国能神华****公司、2023年11月3日 13、****公司四期 2x1000MW 扩建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合同、国能****公司、2023年9月 | 1、陶艺产业园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柒号仓)智能信息化安防项目合同、**市禅**石湾镇****办公室、2023-6-1 2、****医院应急工程弱电工程智能信息化项目合同、**开发区****管理中心、2023-5-15 3、政法信息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合同、****委员会、2021-12-16 4、**市智慧环卫信息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合同、惠****事务中心、2022-3-16 5、******公司厂区智能信息化服务协议、******公司、2023-8-3 6、国家石漠公园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合同、连******局****林业局)、2023-10-7 7、**市**县“河长制”可视化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水利局、2023-11-30 8、珠港澳食品加工产业园智能信息化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司、2022-12-27 9、**前海****园区办公智能信息化服务项目合同、深****公司、2024-7-15 10、汕****中心**项目智能化建设项目(包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合同、****医院、2024-9-5 11、****统战部新办公楼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合同、****门市****委员会****工作部、2023-11-20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刘自根(023-****2765) 电话:023-****2019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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