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08日 15:4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室)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1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大厅(**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 ||
预算金额 | ¥33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晓溪、李灵、陈韦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74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沿**路23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雅兰 0591-****8153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晓溪、李灵、陈韦楠 0591-****674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委托经营年限:2年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供餐期间,每天供应早、午、晚三餐,周末供应午、晚两餐等,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至 2025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邮件报名方式: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公司账户,同时将电****公司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公司地址一****公司****公司邮箱(传真:0591-****8515 ,邮箱:****@126.com)。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1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标书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0601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0日 0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开标大厅(**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标准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授权代表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附上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5.投标人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是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近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9.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信用记录的审查:****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①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②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本次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三)将本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预算金额:332.000000万元(人民币)”修改为“本项目每年估算金额166万元,经营管理时间为两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沿**路236号
联系方式:刘雅兰 0591-****81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林晓溪、李灵、陈韦楠 0591-****6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溪、李灵、陈韦楠
电 话: 0591-****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