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乡村建设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示范区乡村建设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开标日期:2025年1月7日
****示范区乡村建设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上**富春路789号501室、**省**市**区高教路201号、**市江场三路27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拾叁亿零柒佰陆拾柒万陆仟肆佰元整(¥****676400.00)
质量:合格
计划工期:本项目整体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0日历天。项目分期开发,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含安置房6.4万㎡,商品房20万㎡及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安置房板块自施工许可证取得后16个月内完成验收及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商品房板块自施工许可证取得后18个月内完成验收及竣工备案并交付使用。其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推进。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杏花村街道**市**区福康路1号办公南楼1层
邮 编:247000
联 系 人:巩寅
电 话:153****619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23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秦涛、涂健
电 话:183****7095、180****7553
公示期: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大道236号。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1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区通港大道与****花园综合楼 ,联系电话:0566-****91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