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8
为进一步加强**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及《**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龙兴寺石塔、**学宫、镇山**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即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科学合理调整。根据有关要求,现将《龙兴寺石塔、**学宫、镇山**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方案》依法予以公示,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门市新****体育局文化遗产股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反映单位的印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至1月21日(10个工作日)
接收意见地址:**市新****体育局****美术馆内)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林苑儒,0750-****106
附件:1.龙兴寺石塔、**学宫、镇山**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信息表(调整后)
2.龙兴寺石塔、**学宫、镇山**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则(调整前后对比图)
**市新****体育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信息表
文物名称 | 龙兴寺石塔 | ||
级别 | 省级 | 类别 | 古建筑 |
年代 | 隋唐 | 公布批次 | 第一批 |
公布日期 | 1978年7月18日 | 公布文号 | 粤府办〔2002〕56号 |
文物本体占地面积 | 8平方米 | 文物本体建筑面积 | —— |
建筑结构 | —— | 建筑层数 | —— |
地址 | ****门市新****社区** | ||
文物本体 | 石塔1座。 | ||
保护范围 | 从文物主体外缘起向东13.8米至现状石阶,向北5.4米至现状**摄影学会办公楼,向西8.8米至**学宫东侧道路,向南16.7米至台地边缘。 面积:454平方米。 | ||
保护范围措施及要求 | 1.用地配置方面,保护范围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保留石塔四周开阔场地。 2.建设控制方面,严格控制各类与文物保护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准入;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保护范围位于会**园**埋藏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建设工程,应依法执行考古前置政策,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 ||
建设控制地带 | 由保护范****宾馆围墙,北扩至**脚、**摄影学会办公楼,西至**学宫东侧道路,南至台地边缘。 面积:1537平方米。 | ||
建设控制地带措施及要求 | 1.用地配置方面,建设控制地带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办公用地为辅。 2.建设控制方面,依法限制建设活动开展,保护文物历史环境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建设控制地带位于会**园**埋藏区,开展建设工程,应依法执行考古前置政策,工程设计方案应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3.历史风貌保护方面,以园林景观风格为主,**、改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控制在四层(12米)以下,临近学宫的,高度不宜超过学宫围墙。 |
注:龙兴寺石塔,为第一批**省文物保护单位,原公布日期为1978年7月18日,经《关于公布第四批和重新核定公布第一、二、三批**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粤府办〔2002〕56号)重新核定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信息表
文物名称 | **学宫 | ||
级别 | 省级 | 类别 | 古建筑 |
年代 | 明清 | 公布批次 | 第三批 |
公布日期 | 1989年6月29日 | 公布文号 | 粤府〔1989〕92号 |
文物本体占地面积 | 10149平方米 | 文物本体建筑面积 | —— |
建筑结构 | 砖木、框架 | 建筑层数 | 1-2层 |
地址 | ****门市新****社区公园路12号 | ||
文物本体 | **学宫,含化龙桥、棂星门、泮池 | ||
保护范围 | ****山脚,南至棂星门南侧水体,西临**人民游泳池,北抵公园东路。 面积:12891平方米 | ||
保护范围措施及要求 | 1.用地配置方面,保护范围内用地以文化用地为主,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辅。 2.建设控制方面,严格控制各类与文物保护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准入;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保护范围位于会**园**埋藏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建设工程,应依法执行考古前置政策,应依法履行批准手续。 | ||
建设控制地带 | ****脚,南至盆趣园湖畔,西临**人民游泳池,北至公园东路。 面积:5204平方米。 | ||
建设控制地带措施及要求 | 1.用地配置方面,建设控制地带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应保护现状历史水体。 2.建设控制方面,依法限制建设活动开展,保护文物历史环境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建设控制地带位于会**园**埋藏区,开展建设工程,应依法执行考古前置政策,工程设计方案应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3.历史风貌保护方面,以园林景观风格为主,**、改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控制在四层(12米)以下,临近学宫的,高度不宜超过学宫围墙。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字说明信息表
文物名称 | 镇山** | ||
级别 | 省级 | 类别 | 古建筑 |
年代 | 元 | 公布批次 | 第一批 |
公布日期 | 1978年7月18日 | 公布文号 | 粤府办〔2002〕56号 |
文物本体占地面积 | 6平方米 | 文物本体建筑面积 | —— |
建筑结构 | —— | 建筑层数 | —— |
地址 | ****门市新****社区圭峰山玉台寺 | ||
文物本体 | 石塔1座。 | ||
保护范围 | 沿建筑主体向东7米至花圃边,向西6.3米至护栏下方阶级平台,向南5.5米至平台护栏,向北5米至广场护栏。 面积:219平方米。 | ||
保护范围措施及要求 | 1.用地配置方面,保护范围用地应以绿地及开敞空间控制为主,保留镇山**四周开阔场地。 2.实施建设控制方面,严格控制各类与文物保护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准入;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建设工程,应依法履行批准续。 | ||
建设控制地带 | 沿保护范围向**山边,向西至现状山水冲沟,向****广场平台护栏,****广场放生池。 面积:2589平方米。 | ||
建设控制地带措施及要求 | 1.用地配置方面,建设控制地带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广场开敞空间用地,强化文化展示功能。 2.建设控制方面,依法限制建设活动开展,保护文物历史环境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开展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相关部门批准。 3.历史风貌管控方面,保持现状自然生态的山地绿植环境以及传统寺庙建筑整体风格;整体环境色调以绿色、灰色为主,北面天王殿方向颜色以黄色为主,点缀色为红色和绿色;**、改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宜超过12米,距**塔本体边界10米区域内不宜超过文物本体高度。 |
注:镇山**,为第一批**省文物保护单位,原公布日期为1978年7月18日,经《关于公布第四批和重新核定公布第一、二、三批**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粤府办〔2002〕56号)重新核定公布。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