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顺青贮玉米生产加工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粮顺青贮玉米生产加工项目施工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园区东部****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部****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 ||||
联系人及电话 | 沈天佑、王宗润 180****7559、182****67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元一新天地B1栋2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钱工158****8707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朋创****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省**市高新区**路以北拂晓大道以西小黄沟以南托斯卡纳商住区9-2号楼0101室 | **省**市**县同大镇红埂路3号工投**创新产业园2# | **省****中心1号楼3层318房间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投标报价(元) | ****7734.59元 | ****6156.93 | ****1228.89 | ||
工期(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刘静 | 吴其雷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皖134********06572 | 皖134********03937 | 冀113********00286 | ||
综合评估得分 | 93.57 | 93.42 | 92.61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省**市辉鸿****公司、****公司资格评审不通过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3日 | ||||
招标代理费 | 1.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由中标人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投标人在填报投标报时,应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内,不单独列项,不单独结算。 2.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编制费: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件执行,由招标人支付。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 ||||
异议注意事项 |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3)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人将**招标代理机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 | ||||
单位地址 | ****园区东部****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沈天佑、王宗润、180****7559、182****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