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全市两定医药机构:
医保协议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在自愿公平基础上,签订的用于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书。现就2025年两定医药机构网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签(续签)实行分级管理
两县两区(**、**县、**区、****中心负责****药店、定点医疗机构2025年度医保协议网签工作。
**区、**区、**区、****医保局负责****药店、****医疗机构2025年度医保协议网签工作。
****中心****药店及市本级一、二、****医疗机构2025年度医保协议网签工作。
二、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申领
医药机构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乙方)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在**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流程见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网签平台用户手册。
三、网签(续签)受理
(一)受理范围
2025年1月1日之前纳入医**点的医药机构,其中处于限期整改、医保协议中止或解除期间的,重大信息变更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医保信息变更的,以及变更地址或其他事项暂停医保结算系统的不在此次续签范围,其协议签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续签时间
定点医药机构务必于2025年3月1日前根据区域划分,登录网签平台按相关要求签订2025年度**市医保两定协议电子合同。
四、协议网签(续签)流程
(一)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
对于医保协议续签业务,医药机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协议续签前在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https://code.****.cn/)进行相关信息变更。
(二)用户注册
医保协议网签(续签)前,医药机构应在“**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bj.****.cn/)”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具体流程见用户手册。
(三)网签(续签)申请
医药机构应在**医保公共服务网提出医保协议网签(续签)申请,完成医药机构基本情况、延伸点设置、证照图片等信息录入、完善和上传。务必保证相关信息与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一致(前提是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信息正确,不正确的应作改正)。
(四)初审
各县区****中心对负责本辖区内医药机构上传的信息按规定进行初审。初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后退回,医药机构整改完善后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初审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医保协议文本(未盖章)并推送给医药机构;医药机构按照电子印章应用流程(见用户手册)在医保协议文本加盖医药机构(协议乙方)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五)复审
初审完成后,各县区****中心对负责本辖区内的医药机构上传的信息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医药机构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复审通过的,系统****中心(协议甲方)电子印章。
(六)电子协议下载
电子版医保协议文本(已加盖协议甲方、乙方电子印章)生成后,医保部门可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药机构可在**医保公共服务网下载医保电子协议(PDF 版)留存。
(七)电子协议上传
医药机构下载医保电子协议(PDF版)后,同时将协议文本上传国家医保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平台,在选择“经办机构名称”时,务必选择“**市城镇****管理中心”,并准确填写协议起止日期等信息,否则,影响医保结算。
全市村****卫生院的协议文本。
五、审核内容
各县区****中心对负责本辖区内医药机构申报信息的审核,对于不符网签(续签)条件的,审核时应注明原因。审核内容包括:
1.查看医药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受到与医保管理有关的处罚情况。
2.查看医药机构法人证书、许可证书效期。
3.医药机构申报的医保协议服务范围。
4.医药机构的行政区划。
5.其他不予网签(续签)的情况。
6.本次协议签订请先完成主协议签订工作,附加协议(DIP协议、双通道协议、门诊统筹协议)等待通知。
未按要求****医疗机构,协****医保局贯标平台,审核、上报协议时一律不予通过,并于2025年3月1日统一关闭结算系统,整改期限一个月,满一个月后,符合要求开通结算系统。
六、相关要求
2025年协议文本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签订。
如不在公告的有效期内签订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将视为放弃医**点资格,关停医保结算系统。
本通知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障群内发布,如因没有及时查阅信息造成未在规定协议续签时间范围内签订2025年协议的,责任自负。
七、联系方式及技术支持
网签协议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在**医疗保障QQ群(****720623)公告里查看,各医药机构自行下载,认真学习,****中心及各县区咨询方式如下:
**市城镇****管理中心:****开发区(**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十楼1017办公室。
**区:****停车场南路三楼306办公室,0554-****297。
**区:**区**街道民主北路,0554-****051。
**区:**区十涧湖****医保局,0554-****979。
**区:八****医保局411室,0554-****595。
**新区:**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1017办公室,0554-****090。
**:**大厦B座6楼612,0554-****129。
**县:**县**镇**湾H****中心二楼,0554-****975。
**区:**区齐云山路和****服务中心210室,0554-****676。
毛集实验区:****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22、23号窗口),0554-****688。
技术支持:**两定机构网签售后群(QQ群号:****88827)。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