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滨海东路(海呈路~围垦南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滨**路(海呈路~围垦南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甬政〔2024〕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区国有农用地3.8078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88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016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滨**路(海呈路~围垦南路)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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