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翔茂﹒灵璧中心保交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综合政务,其他 | 内容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2024-12-25 09:37:22 | 生成日期:2024-12-25 09:37:22 | |
废止时间: | ||
****政府办 | 文 号:灵发改审批〔2024〕131号 | |
****发改委关于**县翔茂﹒**中心保交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改委关于**县翔茂﹒**中心保交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12-25 09:37
****鉴定所:
报来《关于申请**县翔茂﹒**中心保交房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维护购房者权益,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虞姬大道与钟灵大道交叉口。
四、项目建设周期:7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需要收尾楼栋建筑面积约16.37万m2、室外工程、装饰装修、消防、水电以及附属项目。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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