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5-01-08根据****与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将其对**市崇安****公司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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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
2025年1月8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4年10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金额 | 代垫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1 | **市崇安****公司 | 212,585,365.41 | 64,980,671.23 | 1,007,400.00 | ****集团有限公司、颜光投资****公司、王华 | **市崇安****公司名下位于**省**市**区广益路299号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8****6230
联系地址:**省杭****中心2号楼101室
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周女士
联系方式:025-****0775、025-****0776、153****0078、025-****0758
联系地址:**市**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4年10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公司****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