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8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生态环境、自然**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泰政发〔2017〕2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市耕地进出平衡项目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保证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用地安全,需对2024年度进出平衡项目转进耕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工作。
********人民政府和****委托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资料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苏农建[2023]1号)等技术文件,编制完成《**市黄桥镇2024年度第一批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项目编号:****)》。2024年9月24日,****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局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报告进行了评审,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调查报告》(备案稿)。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范围涉及2024年黄桥镇溪桥片、横巷片和**片耕地恢复整治项目拟开垦耕地的55个地块,总面积269553.029平方米(合404.3295亩)。
二、调查结果
参照《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苏农建[2023]1号)中相关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192个土壤采样点,4个底泥采样点,共送检400个土壤样品,4个底泥样品。
经检测,调查项目地块(F24M83017)土壤、底泥样品中重金属铜、砷、镉、铬、铅、汞、镍、锌、苯并[a]芘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F24M83017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开垦要求,地块均可开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
三、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张启帆 联系电话:195****2153
2、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7****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