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招标项目公示信息
一、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日期、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以及评标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内容):****2025年-2026年全省押品外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标段3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投标报价、质量、服务期、项目负责人、投标业绩以及评标情况:
(一)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系数):48%;质量:合格,服务期:2年,评标情况:正常;
1、资格审查业绩:
(1****银行**市支行**市**区阜王路天马小区宏业 2#楼103 室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2、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分行及以上):
(1****银行****公司****分行全辖评估**机构选型入围服务项目;
(2)****全省对私零售业务线上业务押品评估服务;
(3****银行****公司****分行授信业务房产、土地类评估项目;
(4****银行****公司****分行 2023 年全省评估机构入围**协议;
(5****分行资产评估**;
3、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分行以下):
(1****银行****分行个人贷款房地产评估业务**;
(2****银行****分行房地产评估业务;
(二)中标候选人第 2名: ******事务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系数):50%;质量:合格,服务期:2年,评标情况:正常;
投标业绩:
1、资格审查业绩:
(1****银行****公司****分行2024年全省评估机构入围**协议;
2、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分行及以上):
(1****银行****公司****分行2024 年全省评估机构入围**协议
(2****银行****分行信贷业务估价事项**协议书;
(3****分行外部评估机构**协议;
(4)****风险管理部 2024 年全省押品外部评估服务项目(全省对公房地产押品评估服务)采购合同;
(5****银行****分行**协议书;
3、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分行以下):
(1****银行****分行个人二手房、房产抵押消费与经营组合贷款资产评估业务**协议书;
(2****银行****分行评估业务**协议;
(3****银行****分行资产评估业务**协议;
(4****分行评估**协议资产估价协议;
(5****银行****公司**兴龙支行资产估价协议。
(三)中标候选人第3 名:**安和房****公司,投标报价(统一折扣系数):50%;质量:合格,服务期:2年,评标情况:正常;
投标业绩:
1、资格审查业绩:
(1****银行****分行信贷业务抵质押资产评估;
2、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分行及以上):
(1****银行****管理部 2024年全省押品外部评估服务项目;
(2****分行全辖评估**机构选型入围服务项目;
(3****分行付费押品评估项目;
(4****银行****分行评估机构**项目;
(5****银行****分行授信业务**过程中对抵(质)押资产评估;
3、评分细则类似项目案例(非****分行以下):
(1****分行e抵快贷资产评估业务**协议;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事务所有限公司)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中标候选人(**安和房****公司)资质:响应招标文件;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一)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公示期: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