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EPC)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 **湖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 |
标段名称 | **湖新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项目(EPC)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404-370892-04-01-206994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①付款方式:设计付款方式:本工程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实施项目建设;按季度支付设计费,支付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80%;完成全部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结算值的97%,剩余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施工付款方式:本工程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实施项目建设;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完成全部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结算值的97%,剩余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②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③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0日09时00分 修改为: ①付款方式:设计付款方式:本工程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实施项目建设;按季度支付设计费,支付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80%;完成全部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97%,剩余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施工付款方式:本工程依据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实施项目建设;按季度支付工程款,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完成全部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97%,剩余3%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②计划工期:700日历天 ③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交纳投标保证金****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 以上涉及时间内容作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嵩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省级旅游度假区**发展B座17层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37-****257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苏艳丽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 **省**市高****集团A座7层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2****1726 |
其他事项 | 无 | ||
发布时间 | 2025年1月8日 |
1 | 招标文件审核承诺书【EPC】.pdf | 从2024-12-20至2025-01-10 | |
2 | .zbdx | 招标文件发布稿.zbdx 在线查看 | 从2024-12-20至2025-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