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有域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202****7143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岭山镇金桔**路2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大岭山镇金桔**路2号1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1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模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20吨、模具2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处理措施: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处理措施: 1、磨床加工工序:项目磨床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使得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碎料、混料工序:项目碎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使得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注塑成型工序: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气筒高度均为15m,经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部分经处理后的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4、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一****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各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5-01-08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6909 |
通讯地址 | **市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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