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0222
通讯地址:**医药高新区(**区)数据局
联系人:**医药高新区(高****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600吨汽车、家电及医疗器械用塑料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侧许庄民营经济园4号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位于**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许庄民营经济园4号标准厂房,主要从事塑料零部件生产,其“年产1000万套塑料支架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7月****环境保护局泰高环建〔2013〕第55号批复同意,于2019年11月10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开发区(**市**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373号),拟投资8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建设年产600吨汽车、家电及医疗器械用塑料零部件项目。项目配备注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30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600吨汽车、家电及医疗器械用塑料零部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颗粒物排放;因排放量较少,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9中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苯乙烯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丙烯腈、苯系物(乙苯)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1,3-丁二烯能达到参照的**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表3中1,3-丁二烯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现有****园区污水管网进******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注塑机、模温机、冰水机、空压机、冷却塔、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模头废料和废除尘滤筒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模具、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出售综合利用。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