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制品厂生态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8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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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表****153号
****制品厂:
你公司报送****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制品厂生态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 生态板生产项目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制品厂位于**县贤官镇贤官村六组 ,占地14.52亩。该项目已建成,且被未批先建处罚,主要以芯板、面板、浸渍纸、改性脲醛胶为主要原料,经过烘干、砂光、涂胶、贴面、热压、锯边、打包工序,建成后可达成年加工生态板4.5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落实“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全过程废气管理。所用胶黏剂必须满足GB/T14732-2017和清洁原料替代工作要求,鼓励使用本地低醛胶黏剂“绿岛”项目生产的产品,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此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设计要求。
VOCs物料应全密闭储存、输送,烘干、涂胶、热压等产生VOCs工段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其他无法密闭的工段,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裁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应采用封闭型收尘措施,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自建3t/h生物质锅炉烟气经SNCR+SCR联合法脱硝+袋式除尘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
你公司应合理设置风速,必要时可增设垂帘围挡,防止污染物外逸,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和除尘布袋,同时建立VOCs物料台账管理机制和落实“码上换”管理要求。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限值;其他废气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表3、表4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排放现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废胶渣、废胶桶、废导热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6.全厂设置4根排气筒(3根15米高,1根30米高),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一个,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识标牌。按有关要求安装用电监控和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7553t、SO2≤0.0159t、NOx≤0.2049t、氨≤0.0239t、非甲烷总烃≤0.0884t、甲醛≤0.0135t;
2.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240m3,CODcr≤0.0504t、SS≤0.0288t、氨氮≤0.00582t、BOD5≤0.0288t、TN≤0.00864t、总磷≤0.000612t;
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六、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政府关于板材行业转型升级、生物质锅炉淘汰等工作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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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抄送:****执法局,****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