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充乌当、活力新城”乌当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项目(北区)施工、设备采购及运营管理澄清公告
关于“绿充**、活力**”**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项目(北区)施工、设备采购及运营管理招标
招标公告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绿充**、活力**”**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项目(北区)施工、设备采购及运营管理招标的招标公告澄清的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的3.3项修改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及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3)联合体的组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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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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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说明文件.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绿充**活力****区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北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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