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清远市清新区太平医院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医院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审〔2025〕1号 | **** | **市**区**镇沙塘村 |
2 | 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审〔2025〕2号 | **** | **市**区浸潭镇独石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763-****090 邮编:511500
附件1: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附件2: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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