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港**园黄磏临港产业服务城—港后贸易区结构改造工程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枢纽港**园黄磏临港产业服务城—港后贸易区结构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文件
问题1:根据******委员会2024年10月22日成文2024年10月28日发布的《******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11/t****1107_****9334.html)中“四、监督管理:(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有关规定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市外企业承揽业务所在区县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企业入渝后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在本辖区承揽业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205/t****0524_****5893.html)中“第五章 动态监管检查结果处理:第十六条 对于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以及渝建管〔2024〕160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409/t****0903_****6270.html)、渝建管〔2023〕131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306/t****0628_****3315.html)、渝建管〔2023〕212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10/t****1007_****0715.html)、渝建管〔2023〕9号(详见网址:http://zfcxjw.****.cn/zwxx_166/gsgg/202301/t****0120_****0637.html)等等,非常明确“未入渝报送或者屏蔽入渝报送或者注销入渝报送的市外企业就是******委员会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情形之一”。再者,根据**市****管理局《**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以及《**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审查部分(七)承诺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明确约定投标人绝对不能存在“(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请问本项目会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吗会坚定对提供“虚假承诺”说“不”吗假如提供“虚假不实承诺”参与了投标又不是前三名,评标专家、业主、监督又没及时发现,又该怎么处理呢尊敬的业主请问你们又认为哪些情况属于“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之情形”呢
回复1: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3年6月修改word版)编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已明确:“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约定:“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以**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补遗文件
补遗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改为“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补遗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更改为“5.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
补遗3、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7.38元(大写:伍佰玖拾壹万陆仟零柒元叁角捌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含技术措施清单)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补遗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含技术措施清单)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遗4、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203445.12元(大写:贰拾万叁仟肆佰肆拾伍元壹角贰分),《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补疑5、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限价均以本补遗发布的为准。
注:以上文件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内容为准,本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园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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