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生产线和配套质检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示 | ||||||
| ||||||
2025 年 1 月 8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示期为 2025 年 1 月 8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批文 关于******公司年产960居里钇-90玻璃微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pdf;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