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动物诊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环境局**分局
联系地址:**市**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3509
传 真:0754-****77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动物诊疗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市**区珠池街道长平路129号102、202号 |
环评机构 | ******公司 |
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 | 路光超/路光超 |
项目概况 | ****动物诊疗项目为**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接收宠物(猫和狗)疾病预防、诊疗(含动物颅腔、胸腔或腹腔手术)、住院、寄养、美容及洗护,以及销售各类宠物使用的药品或食品,本项目租用2****商铺,占地面积约为195.5m2,总建筑面积391m2,内设诊疗室37.7m2、手术及准备室32.1m2、住院室45.8m2、洗护及美容室17.2m2、化验室6.0m2、影像室4.9m2、输液室5.5m2、药房5.1m2、仓库6.9m2、清洗区3.5m2、更衣室、值班室及卫生间24.1m2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减震、隔音、消声等措施。 2废气:新风系统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 3废水;经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水后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龙珠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4固体废物:动物废毛、动物粪便、废猫砂、动物尸体和器官组织、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