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天津宝坻区九园工业园区(低碳工业区)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1月14****工业园区(低碳工业区)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转让公告
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整厂转让 |
所在区域:**-**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2025-01-14 | 发布时间:2025-01-08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工业园区(低碳工业区)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 | 转让底价(万元)4348.20 | |
2024-12-31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14 | |
****工业园区(低碳工业区)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 | ||
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 地址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 |
详见下述其他说明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已用年限 | 年 | |
纬度 | ||
规划用途 | ||
出租 | 使用年限||
不动产权证号:津(2018)**区不动产权第****501号;坐落:**区**低碳工业区兴源道北侧、振业路东侧。 ****拥有的位于****工业园区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械设备主要包括: 1.房屋建筑物为2幢车间厂房和1幢传达室,建筑面积共15402.28平方米;传达室因临时建筑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构筑物为围墙、道路和室外配套管网; 3.设备为28项机器设备,详见评估报告; 4.土地使用权为1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7333.9平方米。使用期限:2011年11月13日至2061年11月12日。 |
资产地图位置
2024-12-31 | ||
5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2)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否(不放弃) |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工业园区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其中,房屋建筑物为2幢车间厂房和1幢传达室,建筑面积共15402.28平方米;构筑物为围墙、道路和室外配套管网;设备为28项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为1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7333.9平方米。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中门卫室(即传达室)因临时建筑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宗地上现有银杏树536棵,归转让方****所有,不在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范围内,项目达成交易后由转让方负责移栽,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价格含5%的增值税、设备资产含13%增值税。 4.交易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勘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5.标的资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6.标的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标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具体转让范围由转让方现场指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7.其他事项详见****和****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评报字【2023】05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196-3+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账 号:811********0176188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2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①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则该意向受让方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若该意向受让方为非优先权人,转让方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196-3+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了解国家及当地有关不动产过户政策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同意本次标的资产办理权证、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同意标的资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标的资产交接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标的资产交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同意本项目涉及的租赁合同由受让方承继履行,标的房产完成变更过户手续之前,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过户手续完成之后,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6)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网络竞价 |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否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0.00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 |||
**市**区****开发区****园区华实道91号 | |||
章晓斌 | 注册资本(万元)40,000.000000人民币 |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1********3607872 | 经营规模中型 |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委监管 | |||
****集团有限公司 | |||
****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2024-01-0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下属****公开挂牌处置****低碳工业区土地、建(构)筑物及设备的批复 |
王先生 | |
133****8798 |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www.****.com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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