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社区城中村改造村民生活保障二项目热力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5B****2253M | 建设单位法人:孙殷 |
李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无北**路以南,无影山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社区**村改造村民生活保障二项目热力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市**区 北**路以南,无影山路以西 |
经度:116.96837 纬度: 36.6944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0 |
济天环报告表〔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7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5B****225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5B****225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3MJLA4X8 | 竣工时间:2024-09-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4313-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置2台4.2MW一体冷凝低氮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相应配套设施,本项目总供热面积为1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2台4.2MW一体冷凝低氮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相应配套设施,本项目总供热面积为10万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设置2台4.2MW一体冷凝低氮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项目水源为城市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道接入。新鲜****设备处理后再进入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设置2台4.2MW一体冷凝低氮燃气真空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项目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项目水源为城市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道接入。新鲜****设备处理后再进入锅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2台锅炉废气经一根103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光大****公司二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软水****社区**村改造村民生活保障地块二厂区中水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于于道路清扫、绿化及车辆冲洗等。 噪声:本项目所有泵类均选用屏蔽泵,并采取隔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2台锅炉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光大****公司二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本项目所有泵类均选用屏蔽泵,并采取隔声等措施。 |
废气:排气筒高度由103米变更为8米,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中4.2.7,每个**燃煤锅炉房或其他燃料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 m;《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锅炉排污单位的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项目为2台4.2MW锅炉,项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 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由中水站处理后循利用(不外排),因中水站不具备运行条件,变更为直接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放,未新增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未新增废水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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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光大****公司二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规定的A级排放标准,光大****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光大****公司二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企业污水总排口主要污染物pH值在7.5-7.7之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168mg/L、36.6mg/L、50.9mg/L、53mg/L、5.81mg/L、61.2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规定的A级排放标准,光大****公司二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2台锅炉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标准要求 | 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2台锅炉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实测最高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折算最高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未检出表示检测值小于检出限,检出限低于标准限值),氮氧化物实测最高排放浓度为17mg/m3,折算最高排放浓度为19mg/m3,林格曼黑度实测最高排放浓度为<1级,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锅炉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济环字〔2018〕204号)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锅炉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设备均布置于室内,采取门窗、墙体隔声,全部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运行) |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锅炉的运行噪声,项目采取设备均布置于室内,采取门窗、墙体隔声,全部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等措施。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厂界外、南厂界外、西厂界外、北厂界外,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7dB(A)、54.8dB(A)、51.9dB(A)、57.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运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 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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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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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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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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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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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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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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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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