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制品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244514 | 建设单位法人:立野纯三 |
崔启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东部工业园东盛路210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不锈钢制品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89-C3389-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经度:120.487222 纬度: 31.621944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5 |
锡开环审〔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244514001W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1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24451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244514 | 验收监测单位:**泰****公司 |
913********374015F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利用现有厂房进行不锈钢制品生产线的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厂房进行不锈钢制品生产线的技术改造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其中2万套门把手进行进一步的镀膜处理,其余8万套门把手、2万套墙柜维持原有生产工艺不变,****公司产能仍为年产门把手10万套、墙柜2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对其中2万套门把手进行进一步的镀膜处理,其余8万套门把手、2万套墙柜维持原有生产工艺不变,****公司产能仍为年产门把手10万套、墙柜2万套。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门把手-超声清洗-四道水洗-风切劈水-烘干-镀膜-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门把手-超声清洗-四道水洗-风切劈水-烘干-镀膜-成品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2、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焊接、平面抛光、普通抛光工段产生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异型抛光工段产生颗粒物经湿式除尘一体机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超声清洗工段产生 VOCs经通风换气系统排风口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VOCs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表3中相应标准。 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确保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 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已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2、已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等达到报告中提出的要求。焊接、平面抛光、普通抛光工段产生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异型抛光工段产生颗粒物经湿式除尘一体机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超声清洗工段产生 VOCs经通风换气系统排风口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VOCs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表3中相应标准。 已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确保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4、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 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2、你单位应对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3、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大气污染物:全厂(无组织)颗粒物≤0.014t/a。 水污染物:全厂污水接管量≤1485t/a,其中COD≤0.59t/a、 SS≤0.45t/a、氨氮≤0.052t/a、总氮≤0.071t/a、总磷≤0.0074t/a。 4、项目如有不实申报,本行政许可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相应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生态环境局和****执法局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1、已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2、已对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已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3、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环评及批复要求。 4、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5、我单位排污登记表已于2024年9月5日完成变更,登记编号为:913********0244514001W,正在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792 | 0.0693 | 0.1485 | 0 | 0 | 0.149 | 0.069 | |
0.16 | 0.43 | 0.59 | 0 | 0 | 0.59 | 0.43 | |
0.013 | 0.039 | 0.052 | 0 | 0 | 0.052 | 0.039 | |
0.004 | 0.0034 | 0.0074 | 0 | 0 | 0.007 | 0.003 | |
0 | 0.071 | 0.071 | 0 | 0 | 0.071 | 0.07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5 | 0.014 | 0.014 | 0.015 | 0 | 0.014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已建设 |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7日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7日监测 | |
2 | 湿式除尘一体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7日监测 | |
3 | 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7日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设备置于室内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7日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 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危险固体废物有:碱性废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皂化液、废清洗液,碱性废液委托****处置,废皂化液、废清洗液委托******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江****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能****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有:废木材、废砂皮纸、废羊毛毡轮、金属废料、废纸、截留粉尘、除尘污泥,委托******公司规范处置。 本项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GB15562.2-1995)(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运管理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等文件要求。一般固体废弃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 已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相关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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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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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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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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