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倮练村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0MA7C3T1U8M | 建设单位法人:蒋金磊 |
何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路茶马古镇B区1号步行街12栋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景谷县倮练村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倮练村 |
经度:100.25545 纬度: 23.5700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5 |
普环准〔202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692 |
575 | 运营单位名称:**** |
****0800MA7C3T1U8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00MA7C3T1U8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647818C | 竣工时间:2024-09-2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10iMbuJ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光伏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 |
建设过程中优化建设方案,总占地面积较环评阶段减少,总装机容量不变,采用575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逆变器单台功率变为320kW,数量减少;验收期间储能站未建设,后期考虑不再建设;验收期间升压站不设置厨房,值班人员不在站内用餐,故不设置抽油烟机和隔油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装机容量为45MW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装机容量为45MW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光伏电池列阵→逆变器→箱式变压器→11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电池列阵→逆变器→箱式变压器→110kv升压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式,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规范处置。运营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再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座,处理能力为1m3/d)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蔬菜标准后用于项目种植区灌溉,不外排;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升压站变压器、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植物施肥;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小于60%)运****填埋场填埋处理;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执行;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处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容积为65m3),建立健全有关台账资料。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二)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压缩工期,减轻水土流失。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剥离的表土贮存于临近的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期耕作或生态恢复用土。运营期对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边空地进行绿化;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采用生物防治技术,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农光互补种植优先选用乡土植物,禁止选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 (三)减缓电磁辐射影响。采取过电压保护,尽量不在电气设备上方设置软导线,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对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牢固各连接处,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以改善电场分布,并将导体和瓷件表面的电场控制在一定数值内,使它们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采用管型母线,有效降低站内电磁影响。利用距离因素和围墙的屏障作用,使主变等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场在厂界处发生衰减。加强对电气设备、站内的检修维护,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导线缺陷处产生强畸变电磁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表1中公众曝露限值。 (四)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升压站变压器周边修建一座容积为35m3的事故油池;在箱式变压器周边各建设一座容积为2m3的事故油池,共建设15座,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防止出现泄漏等环境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间优化施工方式,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已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已按规范处置。 ②运营期升压站不设置厨房,值班人员不在站内用餐,故未设置食堂抽油烟机和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m3)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座,处理能力为2m3/h)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项目升压站周边种植区灌溉,不外排。升压站变压器、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备置于室内等措施,经检测,光伏场区、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生活垃圾设置若干只带盖垃圾箱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木施肥;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废铅酸蓄电池统一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使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建立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面积10m2),建立健全有关台账资料。 (二)落实降低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①施工过程严格占地,压缩工期,减轻水土流失。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临时堆放的土方、表土等采用篷布遮盖并在周围采用编织带等进行临时拦挡,施工完毕后已用于后期耕作或生态恢复用土。 ②运营期对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边空地进行播撒草籽,种植狗牙根、皇竹草等,对部分旱地复耕,种植了玉米、甘蔗等,未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将强生态保护宣传,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生态恢复植被、后期农光互补种植选用乡土植物,不选用外来物种,防止了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三)落实减缓电磁辐射影响。 工程采取过电压保护,尽量不在电气设备上方设置软导线,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对平行跨导线的相序排列避免同相布置,减少同相母线交叉与相同转角布置;牢固各连接处,在设备的高压导电部件上设置不同形状和数量的均压环(或罩),以改善电场分布,并将导体和瓷件表面的电场控制在一定数值内,使它们在额定电压下,不发生电晕放电;采用管型母线,有效降低站内电磁影响。利用距离因素和围墙的屏障作用,使主变等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场在厂界处发生衰减。加强对电气设备、站内的检修维护,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导线缺陷处产生强畸变电磁场。经检测,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表1中公众曝露限值。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升压站根据冷却油容量,设置有1座容积为19m3的事故油池(地埋式);在15个太阳能方阵箱式变压器周边各建设一座容积为2m3的事故油池。共建设16座。事故油池进行防渗,防渗层采用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升压站设置有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已按规范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作为校核标准。 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备案(备案编号:****824-2024-010-L)。 |
验收期间,升压站不设置厨房,值班人员不在站内用餐,故未设置抽油烟机及隔油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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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处理站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 化粪池、****处理站 | 2024年9月27日至29日,******公司对升压站一体化污水处理废水出口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 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外壳隔声,基础减震 | 2024年9月27日至29日,******公司项目光伏场区、升压站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表**伏场区、升压站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敏感点1#倮练村居民点、2#倮练村居民点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周边植物施肥;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小于60%)运****填埋场填埋处理;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执行;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处置。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容积为65m3),建立健全有关台账资料。 | 生活垃圾设置若干只带盖垃圾箱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寨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林木施肥;报废晶体硅光伏组件、废铅酸蓄电池统一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使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委托******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建立危废台账管理制度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面积10m2),建立健全有关台账资料。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压缩工期,减轻水土流失。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剥离的表土贮存于临近的表土临时堆场,用于后期耕作或生态恢复用土。运营期对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边空地进行绿化;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采用生物防治技术,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农光互补种植优先选用乡土植物,禁止选用外来物种,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 | 施工过程严格占地,压缩工期,减轻水土流失。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临时堆放的土方、表土等采用篷布遮盖并在周围采用编织带等进行临时拦挡,施工完毕后已用于后期耕作或生态恢复用土。 运营期对太阳能电池板、升压站、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边空地进行播撒草籽,种植狗牙根、皇竹草等,对部分旱地复耕,种植了玉米、甘蔗等,未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将强生态保护宣传,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生态恢复植被、后期农光互补种植选用乡土植物,不选用外来物种,防止了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
表7 风险设施
1 | 升压站变压器周边修建一座容积为35m3的事故油池;在箱式变压器周边各建设一座容积为2m3的事故油池,共建设15座,事故油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采用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 升压站根据冷却油容量,设置有1座容积为19m3的事故油池(地埋式);在15个太阳能方阵箱式变压器周边各建设一座容积为2m3的事故油池。共建设16座。事故油池进行防渗,防渗层采用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升压站设置有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已按规范建设。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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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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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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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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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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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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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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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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